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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测试认证
中国能效标识
中国能效标识属于强制性比较标识。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中国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国能效标识”制度。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式样和规格。在要求的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目前列入强制性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有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调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这些产品在中国进口和销售时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标签。

香港节能灯能源效益标签
香港政府于2008年5月23日立法强制执行产品能源效益标签计划。首阶段涵盖三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于2009年11月9日起已全面实施。 所有在本港供应的该类订明产品必须是已获编配参考编号并附有能源标签的表列型号。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士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扩大涵盖范围至另外两类电器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于2010年3月19日开始,并有18个月宽限期,让业界作好所需的准备。

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s(加州能源委员会电器效率法规)
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CEC,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制定了电器能效法规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s),目的是减少加州能源的消耗,改善能源系统,促进强有力的经济和健康的环境. 该法规涵盖了23个产品类别,根据法规要求,这些产品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证明符合要求后,才能够进入加州市场销售(参考法规CEC-400-2009-013)。

Energystar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一项由美国政府所主导,由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共同推行的一项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的政府计划。该计划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EPA)所启动,旨在更好地保护生存环境,节约能源,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发电厂所排放的温室效应气体。该计划最早在电脑产品上推广,现在纳入此认证范围的产品已达30多类,如家用电器,制热/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照明产品等等。

欧盟能源标识
欧盟能源标识属于分级比较标识。依据欧盟理事会1992年9月22日第92/75/EEC号关于家用电器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的标识及标准产品信息显示的指令和针对具体产品的特殊要求的一系列欧盟能源标识实施指令,各欧盟成员国对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八大类家用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源比较标识制度,在销售这些产品时必须要附有标识以显示相关的能源与资源使用情况。具体产品的标准和标识的详细说明分别在1992年后续颁布的各个产品指令中。欧盟能效标签通过不连续的性能等级体系为产品建立明确的能效等级,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能耗、运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能效标签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于家用电器的能效标签要求体现为能量分等(Energy Rating)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两方面。1985年,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州最先引入了能量分等(Energy Rating)标签,1999年开始引入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如今这种强制性的能量分等标签和MEPS已遍及澳大利亚各州以及新西兰。
实施和准备实施能量分等(Energy Rating)标签或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的产品范围见澳大利亚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