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电话:+86-755-33863620

传真:+86-755-33863718

邮箱:market@gstslab.com

有害物质检测
2011/65/EU(RoHS)
欧盟RoHS指令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是减少由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引起的对环境和健康构成的风险的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1%(1000ppm),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01%(100ppm)。目前豁免的材料有29种。

REACH
REACH是欧盟出台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欧盟条例No 1907/20和指令2006/121/EC)的简称,涉及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REACH 法规并没有规定SVHC 的限值。当SVHC 中任何一项物质存在于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而且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 吨时需要进行通报。

指令(2005/69/EC)及德国GS认证对PAHs的要求
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经验交流办公室(ZLS-ATAV)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所有GS标志认证机构将加测PAHs项目,不能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GS认证而顺利进入德国。欧盟指令2005/69/EC同时也对PAHs做出了明确规定。

邻苯二甲酸酯指令(2005/84/EC)
邻苯二甲酸酯指令2005/84/EC要求36个月以下婴童的玩具、服装和护理品限制DEH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 的含量不得超过0.1%。其他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可能会被放进口中的所有物品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和DN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的含量不得超过0.1%。2005/84/EC实施后,各国/地区相继颁布法规对此类物质进行管制,不过对该物质的管制要求不尽相同。

加州65简介
加州65号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目前已有700多种已知会导致癌症及再生毒素的化合物受到监管。